为帮哥哥做抵押,妹妹陆女士将自有住房过户给哥哥陆先生,后妹妹陆女士要求哥哥陆先生返还房屋,遭到拒绝,妹妹陆女士将哥哥陆先生诉至昌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哥哥返还房屋。8月11日上午,昌平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妹妹将房子过户给哥哥做抵押 7年后要求还房遭拒
庭审前,妹妹陆女士、妹夫傅先生及傅先生的母亲早早来到法庭。
陆女士的老公傅先生对记者说,1999年,自己和陆女士花23万余元买一套经济适用房,登记在陆女士的名下,当时本想一次性将房款付清,由于陆女士的哥哥陆先生炒股需要用钱,就将本来用于支付房款的10万元钱借给了哥哥陆先生,选择了分期付款,房款加利息共计31万余元。2010年6月15日,陆女士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2010年,哥哥陆先生以炒股用钱为由,与妹妹陆女士协商将房屋过户给自己进行抵押,2010年8月3日,妹妹陆女士将房屋过户到哥哥陆先生名下,并由哥哥支付了剩余的房款。2011年3月,哥哥陆先生就将妹妹的房子向工商银行进行了抵押,消费贷款,现在仍未还清。
2017年,妹夫傅先生接到链家房产中介的电话,询问傅先生是否要出售房子。当时傅先生感到很疑惑,就到链家中介进行询问,发现自己的房子正挂在链家中介待售。于是找到哥哥陆先生想要要回房子。哥哥陆先生称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拒绝退还房屋。
哥哥:房屋基本由自己出资 所以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庭审中,哥哥陆先生辩称,自己与原告没有房屋纠纷,2010年,是原告将房子卖给了被告,并已经支付30余万元的房屋款。现在原告索要他人财产的要求是无理的。
庭审中,傅先生的母亲出席作证,称自己的儿子在1999年买房时没有支付全款就是将钱借给了被告陆先生用于炒股,之后自己拒绝跟儿子来往。2010年自己房子装修,就搬到儿子的住处,得知自己儿子将房子过户给了哥哥陆先生,又与儿子发生了争吵。最后,傅先生的母亲情绪激动的质问被告为什么无理。
被告陆先生质问傅先生的母亲称,“妹妹的孩子一直是自己的父母照顾的,为什么没有一点感恩之情?”
被告陆先生称,自己1999年的时候根本没有向妹妹借过钱,妹妹妹夫在1999年根本没有能力全款买房,他们当时只有五万块钱。购买房屋的大部分款项都是自己支付的,所以在2010年的时候,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而且自己这些年一直支付原告生活费。妹妹孩子小升初的问题都是我帮忙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