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房、没学历、没职称也能在济南落户了!自今天起,济南按新政策受理相关户口迁移业务。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获悉,济南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该市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在此基础上,济南市公安机关制定了户口迁移配套实施细则,并于8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实施分区域落户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实施细则,具有“实施分区域落户政策、适应省城人口发展预期、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服务省城社会经济发展、注重便民利民实效”五个特点。
户籍新政对原有政策进行了大幅度改革调整。其中,分区域落户实施三种落户政策:在济南主、副城市中心主要所在区域实施优化落户政策,在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实施鼓励落户政策,在长清区、章丘区及三县实施放开落户政策。
优化落户政策具体实施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大桥和桑梓店办事处除外)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除外)。上述区域是济南主、副城市中心主要所在区域,人口密度高、存量人口多、聚集力强,实行适度放开的落户政策,进行疏解优化,重点在人才、居住就业、政策、引进项目、亲属投靠五个方面调整完善了落户政策。
鼓励落户政策实施范围为:天桥区的大桥、桑梓店街道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上述区域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期,发展潜力大,人口密度较低,可吸引人口转移集聚,分担城市功能,因此,实行了低于优化区域的落户政策。
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区域为长清区、章丘区及三县。针对长清区、章丘区人口增长缓慢、三县人口聚集力不强现状,围绕打造都市卫星城,吸引补充外来人口落户,推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转化,实行了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
取消学历限制实行居住就业落户
济南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并形成示范效应,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有序在城市落户。
此次户籍新政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实行居住就业落户,将过去仅限于购买商品住宅且达到一定面积或纳税达到一定金额才能落户,调整为:只要在市区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即可申请落户,在济长期居住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将由准市民转为新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