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株洲8月10日电(通讯员 彭利民)利用GPS定位系统帮失主找到丢失的摩托车本是一件好事,可湖南某GPS公司员工刘某、李某却借机以送派出所作为要挟敲诈勒索偷车贼,获取非法利益万余元,近日,经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均被并处罚金。
2016年6月19日凌晨4点多,崔某(已判刑)在株洲市铜塘湾街道附近偷得一辆黑色的摩托车,该摩托车上安装了GPS定位系统。当天下午2点多,GPS公司的刘某、李某通过摩托车上的GPS定位器找到了崔某和被盗的摩托车。两人以送崔某到派出所处理相要挟,迫使崔某出钱“了事”。崔某被迫答应后,在两人的监督下经多方筹措到8000元上交后被放走。
2016年8月1日,刘某、李某又用同样的方法敲诈崔某3000元。后因崔某盗窃案发,刘某、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