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记者 朱炎皇 林森 通讯员 罗晓
为了偿还1万多元债务,发卡员雷某某违规打折销售公司加油卡,然后借高利贷填平公司账目上的亏空。随着利滚利,亏空越来越大,两年不到,雷某某造成了单位经济损失500多万元。昨日,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职务侵占案件,由于争议较多,并没有当庭宣判。
案情 为还万元债务越陷越深
30多岁的雷某某是中石化长沙分公司河西加油站发卡员,负责加油卡的销售和充值。雷某某的妻子没有上班,大宝8岁,二宝1岁多,还有父母要供养,雷某某每月工资不足2000元,无法应付日常开支。期间,他零零散散借了同事一些钱,这些钱都要支付利息。时间长了,欠了差不多1万元。
2014年6月,雷某某向同事张某某借了一万元还债,承诺他一个礼拜还1000元利息。实际上,他无力偿还,于是开始利用在加油站上班的便利,每七天给张某某加油卡充值1000元偿还利息。可如此一来,加油站的账目上就亏空了1000元。公司每晚8时查账,在此之前,雷某某只好跟其他人借钱去结清当日加油站的账目,才不致败露。
雷某某明白,自己家庭条件不好,若要别人肯借钱,就要让他们有钱可赚。他擅自将加油卡以九八折或九七折出售,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司规定,再者就是令人咂舌的高利息。庭审现场,被告人雷某某说:“一般的利息5至7天一个周期,利息达到本金的10%。譬如借1万元,扣掉手续费,实际到手只有9000元,而每个礼拜要还1000元利息。”
加油卡面值和折扣价之间损失的差价,以及不断滋生的高利息像滚雪球一样迅速变大,公司账目上的窟窿也越来越大,雷某某拆东墙补西墙,竟也勉强应付过来。他坦承:“当亏空达到几十万元时,我开始感到害怕,但已经收不住手了。”
庭审 如何定罪双方激辩
昨日上午10时多,开福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这起职务侵占案件。庭审现场,对罪名一项,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各执一词,辩论激烈。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雷某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辩护人湖南高泽律师事务所魏旭兰律师反对说,职务侵犯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本案中,被告人雷某某并没有非法占有石化长沙分公司财物的主观故意。
被告人雷某某被警方逮捕的罪名系挪用资金罪,雷某某本人也认同此这一罪名。庭审现场,他多次说:“我没有侵占公司财物,只是挪用了公司资金。”辩护律师魏旭兰认为,被告人雷某某在2016年9月21日前,所经手的公司账是对的,每天都平账,其并没有挪用本单位资金对外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被告人雷某某挪用卖油卡的钱用于个人还账,既不是营利活动也不是非法活动。因此,雷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顶多算民事侵权行为。公诉人明确反对雷某某及其辩护律师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