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纪委在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排查工作中,根据群众举报,发现红崖子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红翔新村党支部书记王明海有关问题线索。在调查组多方调查取证后,王明海的违纪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2016年3月22日,平罗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明海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谁能想到,这个昔日获得自治区表彰的“扶贫开发脱贫致富带头人”竟沦落成雁过拔毛的村支书,为群众所不齿。
头顶光环,有过骄人业绩
王明海的头顶上,曾经有过多彩的光环。在部队服役期间,他曾参加过祖国南疆那场自卫反击战。从部队复员后,王明海先后在平罗县高仁乡政府和红崖子乡政府工作,在组织的精心培养下,从一名业务生疏的小干事,逐步锻炼成长为一名具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基层干部。
红翔新村建于2008年,是平罗县建设的第一个移民村。该村居住着来自南部山区泾源县、隆德县、原州区、海原县的542户搬迁移民群众,脱贫致富是村民几辈人的梦想。
为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扎实做好移民帮扶工作,2009年,工作经验丰富的王明海被组织安排兼任红翔新村党支部书记。开始的时候,他工作认真负责,带领村“两委”尽心尽力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也获得了组织和群众的肯定。
因工作成绩突出,2013年12月,王明海被提拔为红崖子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并被授予自治区“扶贫开发脱贫致富带头人”荣誉称号。
私念萌生,频伸黑手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明海有些飘飘然了,在利益面前,他逐渐迷失了方向,内心开始动摇,贪欲随之滋生。他利用一切可乘之机,变着法儿捞一把,大肆敛财。
2011年11月,王明海代表红翔新村在办理某开发公司勘探作业临时占地补偿兑付时,不失时机地抓住这一“绝好机会”,将该公司应支付给红翔新村的占地补偿费及押金共9000元装入自己的腰包。
2013年9月,王明海凭空编造了“垃圾池维修费用”,并擅自安排村社干部向148户贫困户收取费用,每户200元,共计2.96万元。在收取该款项时,既没有开具任何收据,也没有放入村财务账户,而是由王明海私自保管。2015年8月,在县扶贫办检查“双到”资金落实情况期间,由于群众反映,王明海才安排村社干部将乱收费所得2.96万元退还给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