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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材料盖章奔波多次无果 村支书设局将其强奸

2017-04-12 10: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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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设局强奸女村民惠安一村支书获刑五年)

阿琴(化名)因材料盖章的事情,奔波多次无果,却落入了惠安净峰镇塘头村原村支书陈某雄的圈套,遭遇性侵。昨日,记者了解到,经惠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陈某雄强奸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据法院查明,2015年八九月间,阿琴因大学毕业需要转移党员关系,提交相关材料时认识了时任惠安净峰镇塘头村村支书的陈某雄。然而,提交材料到村里数个月,却无下文。

去年5月1日,陈某雄以面谈“惠女服饰民族馆”为由叫阿琴到惠安,并主动到动车站接她,后带她到仙游游玩。当晚,陈某雄将阿琴安排到惠安某酒店客房休息。5月2日8时许,陈某雄借故进入客房,强吻阿琴,又将阿琴压在床上,欲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遭到阿琴的强烈反抗而未能得逞,舌头还被阿琴咬伤。

善良的阿琴当时并未报警。5月7日,阿琴有事从外地回到惠安。陈某雄得悉后,主动到动车站接她回到净峰镇,过后又邀请阿琴到惠安县城吃晚饭。阿琴一再拒绝,但陈某雄保证不对她使坏,阿琴无奈之下只好乘车到县城。

吃晚饭时,阿琴喝了点葡萄酒,陈某雄于是独自带她到酒店客房休息。在房间内,陈某雄不顾她的强烈反抗,多次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次日上午,趁陈某雄不在房间,阿琴与亲戚联系,告诉自己被陈某雄侮辱一事。该亲戚告诉阿琴,要稳住陈某雄,并伺机报警。当日上午,陈某雄开车载阿琴回厦门的路上,途经黄塘镇时,阿琴以身体不舒服需要到卫生院看病为由,尽量拖延时间,等亲人赶到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当晚,陈某雄归案。

惠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雄违背阿琴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该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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