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吕女士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铁门内一层为吕女士接受上环手术的地方,楼上的金色牌子是桐梓县海校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吕女士上环后随即拿到了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没有上环证明,居委会就不给开居住证明;没有居住证明,学校就不给孩子登记入学。近日,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群众吕女士被迫到街道卫计办上了节育环。让她感到意外的是,手术室门外等待着不少女士,她们大多跟她情况相似,为了孩子上学无奈来接受计生手术。
吕女士的丈夫赵配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他们夫妻生育了两个孩子,老二是2016年2月1日出生。孩子出生后,当地计生部门先后多次催促吕女士去卫计办上环。赵配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我看了那个《人口与计生法》,里面说的很清楚,夫妻可以自主选择避孕措施。那为什么还要强逼我妻子去上环呢?”赵配说。
据第一财经记者调查,过去在独生子女政策时代,为了减少意外怀孕,确保完成计划生育指标,对已经生育一胎的育龄女性要求必须上环是各地通行的做法。这种做法确实比较有效地降低了意外怀孕率,但同时也存在个别女性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带环等现象。今年初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条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据此,赵配夫妻明确表示不上环。
由于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多次催促吕女士上环,并且称“必须上环”,今年4月和7月,赵配两次给贵州省卫计委网上领导信箱写信。贵州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第一次网上回复称,上环是最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社区干部动员你夫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你应配合。第二次回复比较模棱两可,只公文化地表示,政策提倡使用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同时再次强调,实践证明,上环措施通过机械性刺激及化学物质的干扰而达到避孕目的,可适用不同体质及需要的妇女。
至于基层计生人员要求必须上环是否合理,上述回复中并没有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