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马尼拉8月7日电 新闻背景:“南海行为准则”框架谈判过程
新华社记者袁梦晨 董成文
8月6日,外交部长王毅在菲律宾马尼拉出席中国-东盟外长会后表示,中国和东盟国家充分肯定当前南海形势的积极向好势头,对达成“南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框架感到满意,认为这为未来“准则”的实质性磋商奠定了良好基础。
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金边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中国与东盟各国外长及外长代表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宣言》第十条明确规定“有关各方重申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将进一步促进本地区和平与稳定,并同意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最终达成该目标而努力”,将制定“准则”作为各方一致目标。
《宣言》签署以来,为指导落实《宣言》框架内的合作措施和项目,中国与东盟国家启动制订《落实〈宣言〉指导方针》(以下简称《指导方针》)的磋商。在讨论过程中,各方不断增进相互了解,不断积累互信和共识。2011年7月20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落实《宣言》高官会就落实《指导方针》案文达成一致,随后召开的中国-东盟外长会予以核准,为推动落实《宣言》进程、推进南海务实合作铺平了道路。
2012年11月19日,第15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金边举行。会议发表了“纪念《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十周年联合声明”。声明表示,各方重申愿保持对话和磋商的势头,增强互信,加强合作,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推进制定“南海行为准则”。
2013年9月14日至15日,落实《宣言》第6次高官会和第9次联合工作组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会议正式启动了关于“准则”的磋商。在“准则”磋商中,与会各方就如何推进“准则”进程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同意遵循“循序渐进、协商一致”的磋商思路,从梳理共识开始,逐步扩大共识、缩小分歧,在全面有效落实《宣言》的过程中,稳步推进“准则”的进程。会议决定授权联合工作组就“准则”进行具体磋商,并同意采取步骤成立名人专家小组。与此同时,各方决定在完成“准则”磋商前,通过落实“早期收获”项目和探讨“海上风险管控预防性措施”,确保南海局势整体稳定。
2016年4月27日至28日,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新加坡举行了第22次中国-东盟高官磋商和落实《宣言》第11次高官会。出席会议的时任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表示,关于“准则”磋商,也有一定进展。各方同意继续丰富完善“重要和复杂问题”清单以及“‘准则’框架草案要素”清单,讨论了名人专家小组的问题。各方承诺致力于落实“早期收获”相关成果,包括建立“中国和东盟国家应对海上紧急事态外交高官热线平台”、“中国和东盟国家海上搜救热线平台”等合作项目,并一致同意就在南海地区适用《海上意外相遇规则》等问题保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