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近日出台《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针对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也要参照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其中,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意见》还对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岗位聘用等进行了明确。
《意见》要求,各事业单位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对不按国家、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