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9月3日消息,“一份清单划清权责,55个部门分领248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省政府26个部门负有151项监管职责。”9月3日,河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的发布实施,将推动河北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大合唱”局面,逐步构建起河北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新体制。
8月28日,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规定》),在《责任规定》的基础上,河北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省政府相关部门责任进一步细化,编制了《河北省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
建立河北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体系
生态环境保护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和领域众多,加上河北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重、压力大,更需要协调各方面力量合力攻坚。《责任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权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党委及其有关部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中直驻冀单位、金融机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55个部门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责任条款共计248项。《责任规定》将全要素、全过程的环保责任悉数分解到了具体部门,防止出现责任真空。
在具体职责上,河北规定了248项责任,占据了《责任规定》80%以上的篇幅,可以说职责更细、更明确。记者从《责任规定》中看到,环保部门负有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等15项责任,发展和改革部门负有牵头拟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并开展评价考核等10项责任,公安部门负有侦办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等8项责任。
涉及55个部门,细化248项责任,据了解,这是目前我国已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中,涉及部门最多、范围最广,职责划分最细的一份《责任规定》。与已经出台相关文件的省份相比,河北责任主体突出或增加了审判、检察机关的环保工作职责,“这些规定将推动河北加快构建环境保护治理体系,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污,加快环境质量改善。”
在全面分解责任的同时,河北还突出重点,对担负主要环保责任的部门进一步划清了权力和责任,在《责任清单》中,详细列出了河北省政府26个相关部门的151项监管职责,夯实了每一条监管职责和边界职责,避免出现“九龙治水”和责任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