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
人民网武汉9月1日电 (郭婷婷)凭居民医保卡在全国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就诊都可异地直接结算。9月1日,我国首批第三代社保卡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发放,标志着我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实现直接结算成为现实。今后,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结算将会越来越方便。
据了解,从今年9月1日开始,凡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以及需要转诊到外省市就医的职工、城乡居民,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均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患者只需要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就诊医院进行结算。有效地解决了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报销周期长、垫资负担重、往返奔波劳累等难题。
据了解,今年6月,湖北省17个市州医保结算系统已通过省级交换平台与国家结算平台互通。目前改省已有57家医院已被列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另有60家县级医疗机构正在联网测试。来自四川、湖南等23省的110多名参保患者已在湖北直接结算了住院医疗费用。
据介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参保人员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前,要先到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如已在异地居住, 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备案)。常驻异地工作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收集确认参保职工的就医地信息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需转诊到外省市就医的参保人员,可由个人(或委托人)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和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或证明), 通过现场、电话、传真或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跨省、跨市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参保人员办理好备案手续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备案有效期限内(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不限制设有效期;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为2周),到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入院后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医疗机构不得拒绝为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门诊医疗费用暂不实施直接结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