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2日(记者 曹滢 韩家慧)记者22日从环保部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立法工作快速推进,完成了7部环保法律的修制定、8部环保行政法规和22件环保部门规章的制修订。环境法律法规领域加快“立柱架梁”,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介绍,目前环保部正在积极配合人大立法机关开展核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工作,配合财政部开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工作。具体情况是:核安全法草案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以来,环保部配合人大立法机关完成7部环保法律的制修订,即《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据统计,目前我国环境法律共计11件。
环保部积极推进完成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8部环保行政法规的制修订,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等22件部门规章的制修订。
别涛介绍,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环境保护税法》是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制定、并体现费税改革和“税制绿色化”的第一部单行税法。核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填补了立法空白;
多部法律法规起到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作用,强化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以及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责任,加大了环境犯罪打击力度,提升了企业违法成本,在民事责任方面,增加了环境侵权责任和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进一步简化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事项,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了企业负担,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急需的配套法律法规支撑。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环保部参与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党内环保法规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政策性文件的研究编制和合法性论证,确保国家环保立法与党内环保法规文件的衔接和协调。
经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党中央或国务院发布党内环保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至少20件。主要包括《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
环保部还组织对1983年以来的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发布《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了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印发《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17年6月底,环保部现行有效规章87件,规范性文件4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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