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连续开展“出版物质量年”专项检查工作,着力加强图书质量管理,指导督促出版单位及其主管主办部门建立并实施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了图书出版的整体水平。但在管理工作中也发现一些出版单位内部管理失范,造成图书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这些图书有的内容质量存在导向问题;有的差错率较高,编校质量问题严重。出现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以审代编、以编代校,有的审读意见空洞无物、流于形式,有的甚至业务外包、“买卖书号”。为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保障图书质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等法规规章,现重申相关要求并对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三审三校”工作的重要意义
质量是图书的生命。书稿的“三审三校”是出版单位的中心工作,对保障图书出版质量具有关键作用。各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始终坚持把内容建设放在第一位、把提高质量放在第一位、把多出好书放在第一位,以严格的流程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要本着对社会和读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树立质量观念,强化精品意识,践行工匠精神。要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数量服从质量,不断优化出版结构,多出精品力作。
二、严格落实“三审三校”责任制
1.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初审应由出版社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一般为注册责任编辑)。初审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要对书稿的社会效益、文化学术价值和出版价值进行审核,严格把好导向关、知识关、文字关,并写出初审报告,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复审应由出版社具有副编审以上职称的编辑室主任一级的人员担任。复审应审读全部稿件,并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并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
终审应由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辑)或由社长、总编辑指定的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人员担任。非社长、总编辑终审的书稿意见,要经过社长、总编辑审核。终审根据初审、复审意见,主要负责对稿件的内容,包括出版导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作出评价;对涉及重大选题备案内容的选题,要按规定督促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对初审和复审意见不一致的,终审者应在通读稿件基础上,对稿件能否采用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