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8月11日消息(记者 吴新伟)重庆保监局官网昨公布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地3家产险公司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查处。
其中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于2017年3月在电网(直)销渠道开展车险家用车营销活动,要求重庆辖区内各分(支)公司、营业部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7日执行家用车营销活动方案,活动内容包括承诺向投保人赠送商业车险保费一定比例的国通储油卡。
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及部分分支机构于3月6日至3月17日营销活动期间,针对电网(直)销渠道家用车,按照此方案向投保客户赠送油卡,承保家用车商业车险合计4605笔,赠送油卡金额合计6460550元。
重庆保监局认为,时任人保财险重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皮长明对上述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决定依法对人保财险重庆电子商务部罚款30万元,对皮长明警告并罚款9万元。
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1月9日至3月22日,太平洋财产保险重庆渝中支公司虚假报销业务及管理费用共计65笔,涉及金额301837元,主要用于客户维护、业务拓展等方面。
保监部门认为,时任太保财险渝中支公司总经理郑杰对上述虚列费用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决定对太保财险渝中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郑杰警告并罚款4万元。
第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虚假报销租车费用共计17笔,涉及金额175328.23元,虚假报销的资金由公司三个业务团队实际使用,主要用于车商渠道维护、车险业务市场开拓。
重庆保监局认为,时任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总经理刘安翔对上述虚列费用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决定对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罚款15万元,对刘安翔警告并罚款2万元。
重庆保监局表示,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