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22两会 奇瑞董事长尹同跃十三项议案解读
九,关于统一全国绿牌政策的建议。
工信部在2017年7月1日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中明确表示:“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与纯电动汽车均属于新能源汽车,并享受与电动汽车相同优惠政策。”
但目前存在各地绿牌政策不统一的情况,例如:北京市的政策规定插电混动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可以使用新能源号牌,但是不能享受不限行政策;《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本市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各地绿牌政策不统一将导致绝大多数插电混动车型的潜在消费者被劝退,使得插电混动车型被彻底边缘化,不符合国家政策支持方向。
在此背景下,尹同跃建议:
工信部明确绿牌定义,牵头梳理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绿牌政策,并在全国实施统一的绿牌政策,确保插电混动车主享受与纯电动车主同等待遇,以支持插电混动技术路线发展。
十,关于出台标准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建设的建议。
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用户绿色出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截至2021年底,全国充电设施规模达到261.7万台,换电站1298座,服务近800万辆新能源汽车,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围绕充电基础设施的诸多问题也暴露出来,对新能源汽车出行造成不利影响。如:部分存量小区固定车位建桩改造难;城市公共充电场站冷热不均;充电平台数量多且启停及多渠道支付尚未全面覆盖;部分充电桩运维不及时,节假日高速公路充电难;市场上慢充桩和快充桩不能通用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尹同跃建议:
(1)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中存在的问题,助力电动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2)工信部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和储放绿色电力转换、交易和调度机制。同时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
(3)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车企进行战略层的合作,利用5G+工业互联网,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速推进充电基础数字化体系建设。
十一,关于推广长江流域电能、氢能船舶大规模应用,加快制定相关标准,配套完善充电设施的建议。
2016年9月,《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确立了长江经济带“一轴、两翼、三极、多点”的发展新格局。长江航道现有约13 万艘船舶,90%以上水运船舶采用柴油动力推进系统,燃油成本高,产生的碳、硫等排放仅次于燃煤发电厂和机动车辆排放。若全部推广使用新能源推进系统,每年带来的大气减排效果将非常可观。此外,船舶动力新能源化可带动船舶设计、建造、装备等相关产业发展,产值将超千亿元。预计到 2024 年,国内新能源船舶市场规模将扩展到500亿元。
在此背景下,尹同跃建议:
(1)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借鉴纯电动汽车的推广经验,研究在氢能、电能船舶建造、电池租赁回收、码头加气及充电设施、运营等方面经验做法,出台扶持新能源船舶产业发展政策,推动航运企业新能源船舶改造以及新建造的积极性。
(2)电驱动船舶的技术相对成熟,满足在内河湖泊航行需求,建议在内河或者湖泊岸边规划设置充电站,有效解决电动船舶的充电问题,并带动电动船舶产业与配套产业实现快速发展及普及应用。
十二,关于支持工业固废减量化综合利用的建议。
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在对资源刚性需求不断增加的同时,固废产生量也逐年增加。2020年,我国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仅为56.91%。工业固废回收利用水平低,既有行业企业本身小散乱等因素,也有回收企业立项难、落户难,且行业税收负担较重,市场呈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加强固废减量化、综合利用,对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双碳”等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尹同跃建议:
(1)国家发改委保障固废回收企业用地,规划推动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规范高标准的建设,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园区化。
(2)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优先源头减量,引入溯源体系,对工业固废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监管,引入可交易的减碳积分机制。
(3)针对工业固废产业链,在财税体制上进行改革,切实减轻企业的税负,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十三,关于公务车辆购置支持“双碳”加快落实的建议。
为确保“双碳”目标落实工作有序开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着力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的“1+N”政策体系。汽车产业率先响应,着力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现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显然,仅用排气量限制公务车辆配置标准条件不利于“双碳”政策的全面落实。
在此背景下,尹同跃建议:
(1)选用低能耗兼顾动力的优良产品,允许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整车油耗(WLTC工况)7.0L/100km以下的节能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在保证能耗不超限的情况下,可选用高动力性、整车匹配更好的汽车产品用于公务使用,既有促进“双碳”落实的示范作用,也能更有效地做好行政执法。
(2)优先选用基于全价值链满足低碳设计的绿色环保汽车产品,推动关键零部件符合再制造再利用,助力汽车产业循环、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