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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丢了不可以开车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于警告或者对驾驶人处于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违章罚款。
驾驶员手中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详细记裁了许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型号类别、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准载质量或者乘坐人数、初次登记日期以及年度检验记录等。
《机动车行驶证》具有唯一性的特点,即对于某一辆机动车来说,只有一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只有一个车牌号码。
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因此,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
《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车辆行驶证县是车辆合法上路的资格证,并不具有证明权属的作用。
行驶证的补办方法:
1、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2、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证明凭证。
3、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