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增驾只能增驾C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二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办理增驾需满足条件:
1.申请增驾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经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的,并且在申请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才可申请增驾。
2.申请增驾中型客车的,已经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的,并且在申请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12分记录的,才可以申请增驾。
3.已经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准驾驶车型的,应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
4.申请增驾大型客车车型的,已经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的,并且在申请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才可申请增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条,增驾的考试内容:
1、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2、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3、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4、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