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科目三考试在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档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等等这些不同的阶段,扣分标准不同。
上车准备阶段按下列规定进行评判:
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不合格;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起步阶段按下列规定进行评判:
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不合格;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形,不合格;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不合格;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直线行驶阶段按下列规定进行评判:
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直线运行,不合格;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加减档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进行评判:
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档,不合格;车辆运行速度和档位不匹配,扣10分。
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进行评判:
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进行评判:
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不合格;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线,不合格;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扣10分;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10分;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