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高速公路速度不达标处罚:高速公路上也不是速度越慢越安全,如果公路上很多车辆以较低的速度行驶,整个车流的速度也就较低,所以必须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速度进行最低值限制.尽量缩小车辆之间的速度差,尽可能使前后车辆以同样的车速行驶,减少超守和变换车道次数,以达到减少车祸发生的目的。最低车速规定是为了保证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