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上和使用规定》第七条的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
1、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到90分的为合格;
2、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到80分的为合格;
3、科目三路车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会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到90分的为合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上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及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车技能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及格,已考试合格的其它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