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科目一有效期为三年,如果在这三年内未能取得驾照,成绩将会被取消,得重新开始。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七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驾考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三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10次考试机会。需要注意的是,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的间隔时间由二十日缩短为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