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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技师
驾驶证未随身携带不可以驾驶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