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可以不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
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的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对于无证驾驶的处罚:
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特别声明: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以上情形处理。对于没车又借到车出了车祸的按犯罪处理。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扣一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