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10月新规科目三的考试评判标准如下:
评判为不合格的标准: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启动发动机时档位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绿灯亮起后,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控制行驶方向;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等情形。
扣10分的标准:
驾驶姿势不正确;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制动不平顺;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