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被扣12分,在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学习。车辆管理所考试。驾驶证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后: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