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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会车的时候,由于远光灯亮度过于强烈,而且直接照射对向车辆,使得对方驾驶员无法看清前方路面,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使用近光灯可以避免这种情况,要主动使用近光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灯光的正确使用:
夜间路灯开启期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边停车时应当提前100米至50米开启转向灯;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夜间会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夜间会车时,对面来车的灯光会造成驾驶人炫目而看不清前方的交通情况。此时,驾驶人不要直视对面车辆的灯光,应将视线右移,避开对方车辆的灯光,并减速行驶;
夜间会车时一定要做到“礼让三先”,如果对方来车不改变远光灯,则应立即减速并使用断续明暗灯通知对方变光。如果对方仍用远光灯行驶,则应立即靠边停车,让对方先行,切不可自己也用远光灯赌气行驶,这样容易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