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新利
汽车维修技师
1、强行搭售险种。在目前的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必须买的,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但在很多汽车交易市场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销售。
2、误导车主投保。乘客险、玻璃破碎险、车辆损失险事关车主切身利益,车主愿意购买,但新车的自燃险、私家车的货物险、营运停驶损失险则可以不买。但有的车险代理人要么不给车主解释清楚,要么误导车主入保,使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买了不该买或可以不买的保险。
3、诱导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一些汽车经销商会诱导车主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以多赚代理费。其实,保险公司赔多少完全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而定,并不会因为保得多就赔得多。此外,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投保人多投几份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4、代理人员“扣单”。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一些保险代理人或“假代理”在拉到保单后,并不直接交给保险公司,而是“伺机而动”。如果车主不出险,保费就自己扣下了。
5、保单以假乱真。一些“假代理”使用的保单和发票乍看起来,与正规保险公司无异。因此,在拿到保险单证时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xx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应拒绝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