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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技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停车路段: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50米不得停车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30米不得停车路段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