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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技师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牵引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2、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被牵引的机动车的宽度;3、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4、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5、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