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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周期不是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而是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相关介绍如下:1、周期为12个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2、计分清零: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被记满12分,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者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所处罚款已经缴纳,方能将分数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