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区别在于对象不同,用途不同,内容不同,获取方式不同。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驾驶证是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依照法律申领的证照。具体区别如下:
对象不同:驾驶证是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是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
用途不同:驾驶证可作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医院挂号、火车票购买等业务。行驶证是道路行驶凭证,动产权属证明,保险索赔凭证。
内容不同:驾驶证主要记录的是驾驶员信息,内容包括驾驶证号、有效日期、准驾车型等,是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证明,证明持证本人可驾驶相应车型的证件;行驶证主要记录的是机动车信息,内容包括车牌号码、车型、车主姓名以及车辆信息等,是车辆的证明,证明车辆以及车辆所有人的有效证件。
获取方式不同:驾驶证需要通过考试获得。考试内容包括四个科目,只有考试合格后,交管部门才会发放相应车辆类型的驾驶证;行驶证是在购买车辆进行登记后。购买机动车后,携带汽车出厂合格证、完税证明、购车发票以及交强险保单等资料,到车管所进行办理。
驾驶证是证明持证本人有驾驶相应车型的证件,上面的内容有驾驶证号,有效,准驾车型等。
行驶证是证明对应车辆的有效证件,上面内容有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型。发动机号,底盘号等,两证需要结合用,但是不能互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行驶证和牌照是车辆上路的必备条件。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车辆行驶证所需材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驾驶证办理地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