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1、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上交警路政一般不会查车,刑事警察除外。
2、国道、省道:
国道、省道查车也要经过上级批准,未经上级批准设点查车属于“公路三乱”。
3、交通稽查点:
上级批准设立的交通稽查点一般是固定的国省道的节点上,少影响交通运输的地点。
司机在路上驾车行驶,经常会和交警打交道,遇到交警示意停车时,具体做法是:
1、靠边停车:
司机在看到交通警察发出停车信号后,切忌猛踩刹车或猛打方向盘。司机应开启右转向灯,向后面正常行驶的车辆示意。在交警指定的停车位置或就近的安全位置按规定将车辆靠右停稳。
2、熄火下车:
将车安全停好后,应熄火并带齐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下车接受交警的检查。
3、主动配合:
如遇交警执行公务拦车检查(非查处违章)时,司机应配合交警打开车门、后备箱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