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科目三第一次未通过,10天后可以重新预约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有关规定,科目一考试合格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小(大)型汽车满10(20)日方可申请预约科目二考试;小(大)型汽车满30(40)日方可申请预约科目三考试,可以先考科目二再考科目三。也可以先考科目三再考科目二;还可以科目二、三同时预约、连续考试。所有考试科目,当场考试不合格的,可当日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须重新申请预约考试。各科目申请预约补考的最短周期均为10天。预约5次考试不合格的,所有考试成绩作废,须重新申请报考。
科目三考试注意事项:根据公安部对驾驶人考试规定的要求,每个学员1次预约有两次考试机会,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可当场补考一次.学员第一次考试时需要参加绕车一周和夜间灯光模拟,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第二次补考时,学员可不进行绕车一周和灯光模拟,准备完成后直接开始第二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停放车辆区域的考试科目将在绕路线一周后开始考试考试起点可以在考试路段的任意位置,最终学员需要考满16项考试项目后方可结束考试上传考试成绩.(注意:参加白天考试的学员需要进行夜间灯光模拟,参加夜间考试的学员将不再进行本项目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