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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技师
机动车登记规定没有对更改车标的颜色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不可私自更改车身颜色。以下是关于机动车登记的相关资料: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1、申请可变更: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2、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罚款: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