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车辆报废标准:1、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4、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5、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