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在非机动车道右转发生事故,是全责的: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转弯、行经交叉路口的;”
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