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离不开灯光的照明,如果使用灯光不正确,不仅影响观察道路上的情况,而且还会发生交通事故。打开车灯不仅仅是为了照明,更重要的是让其他交通参与者能够观察到车的存在。夜间行车视线不良,合理、文明使用灯光是安全行驶的关键。因此,使用灯光应注意以下事项:
1、汽车灯光的开启时间应与路灯相同。如果阴天、雾天或是刮风下雨,则应提前把灯打开,保证良好的视线;
2、起步前应先开灯,看清前方道路再行驶。停车时,应先停车后关灯;
3、时速在30公里以内,可使用近光灯,超过30公里,则应使用远光灯。在有路灯的路面上,开启近光灯即可;
4、驾驶人应当根据实际道路的情况控制车速,使车辆靠道路右侧保持直线行进;眼睛不宜直视对方来车的灯光,可以注视路面的右侧,以避开对方来车的直射灯光的干扰;
5、夜间在照明不好的地方尽量使用远光灯,对面有来车时,要及时把灯光切换成近光,不要使对面的驾驶人目眩;
6、夜间在照明条件好的市区或路段行车,应使用近光灯,以安全的速度行驶,同时借助路灯,尽量把您的视野扩大到前照灯光以外的区域;
7、通过有交警指挥或红绿灯的路口时,应在距路口30至50米处关闭大灯,改用小灯;
8、在路边暂时停放,就开启小灯、尾灯和示宽灯;
9、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应距对面来车150m以外两车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后,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开远光灯是为了观察自己一侧道路上的交通情况;开近光灯的目的是让对方车辆开远光灯观察道路上的交通情况;
10、遇对面车辆不切换为近光时,须冷静对待,降低车速,在观察道路右侧边缘的同时,用眼睛的余光观察来车;
11、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近灯光;
12、大雨或大雾天行驶,应开启示廓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13、夜间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14、遇前方车辆或行人横穿马路时,应降低车速,切换灯光示意左右方向来往的车辆和行人;
15、车内灯尽量不要打开,因为夜间行驶,眼睛会逐渐适应黑暗的环境;若打开车内灯,则会使已经适应黑暗环境的视力突然下降,影响驾驶人的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