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新利
汽车维修技师
原车灯改为恶魔眼大灯属于违法行为,外观改动较大并不符合我国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我们可以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在上述限制条件里就包含车灯,所以对于改为恶魔眼大灯这种外观改动较大的情况是完全符合的,属于违法。
一般来说改灯一般分两种:加装天使眼、恶魔眼等装饰灯;升级大灯提高照明度(改氙气大灯双光透镜或改LED车灯)。
对于第二种情况要如果符合以下要求:禁止散光;调好灯光角度,避免影响他人安全驾驶;近光不低于1050流明,远光不低于1450流明;行驶中的车辆光照强度不低于15000CD,不高于120000CD;要求色温不高于6000K等便可以通过年审,并不会产生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