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 12 个月,满分为 12 分。注意事项:
1、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 12 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自动清除;
2、记分虽未达到 12 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3、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 12 个月,满分为 12 分。注意事项:
1、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 12 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自动清除;
2、记分虽未达到 12 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3、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