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外迁车辆能落户的:
1、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与该车挡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3、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