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技师
汽车维修技师
科目二第二次挂挡正确的话不扣分,如果第二次仍然出错的话扣100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科目二(以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等车辆为例)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7、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8、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9、行驶中空挡滑行的;10、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11、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1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指挥信号行驶的;13、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