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审验期限不同情况年审期限也不相同,期限时间各种情况如下:
1、若在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无记分记录,则免本记分周期审验;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但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审验;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4、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
国家规定驾驶证审验期:
1、持有准驾车型为A、B、N、P驾驶证的驾驶员,准驾车型为C并从事营业性运输的驾驶员,以及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员,每年年审一次。
2、持有C1驾驶证的驾驶员每6年年审一次。
3、其他驾驶证的驾驶员每两年年审一次。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驾驶证包含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有前两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