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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车道右侧不可以超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我国的交通法有规定,超车都是要从左侧超车。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所以如果从右边超车的话,前面车子的视野不好,可能看不到,很容易发生事故。并且无论有几条车道,从右边超车都是不正确的,属于违章行为。
超车时的注意事项:
1、禁止强行超车,在前车因故而未让速、让道的情况下,不得强行超车;
2、前车前方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时,不能强行挤插,不得强行挤靠被超车迫其让行;
3、超车时要保持平缓的超车路线;
4、超车前提前变入左侧车道,超车后推迟返回右侧车道,使行驶轨迹与前车基本保持平行;
5、超车前、超车中、超车后都应始终注意保持与被超车的车间距离;
6、在超车过程中,发现左侧有障碍,且横向间距过小而可能发生挤擦时,应迅速减速,终止超车,待机再超,但要慎用行车制动,防止侧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