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摩托车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过户需要准备的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摩托车驾驶证、交强险和买卖双方身份证。(部分地区只需卖方复印件,实际情况以具体地区规定为准)
2、携带资料前往机动车检测站对摩托车进行验车,检验时是不能改变外观的,并且还需要保持车架号的清晰(最好检测前去洗车)。
3、车辆检验完毕之后去核验室核对相关信息,若没有问题就可以去签二手车交易合同了,签完合同后去缴纳二手车交易税,二手车交易税通常是合同上交易金额的1%。(无论最后成交金额是多少,都按照合同的金额来算)
4、取号排号等待去办理窗口录入信息,录入信息的时候需要把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上去,录入照片后就能等待领取新手续了,录入之后拿到单子,然后支付工本费,最后在领取资料的窗口领取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新号牌就可以了。
5、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证明。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