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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绿牌电动车还能开到2023年8月31日。
法律依据: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号牌。
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正式号牌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为十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号牌有效期届满后,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号牌。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