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只要考试成绩通过,考生没有签字可以要求补签,系统会默认考生考试通过。不过最好还是考试完毕签字确认,没有签字的考生,最好是联系教练或者直接到车管所查询下是否科目一已通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免影响科目二考试。
参加科目一考试一定要带上本人身份证,有些地区还必须要有学车档案。学车档案一般都是陪考的教练带着的,不同地区的规定不同,具体情况可咨询报名的驾校或驾校教练。如果身份证遗失的,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代替。考试最好不要携带手机及其它电子产品,如果携带了最好上交或关机。
科目一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一部分,本大纲考试部分分为三个科目,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可以参加下一科目的考试;前一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继续该科目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八条: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第四十九条: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中选拔足够数量的考试员,从事考试工作。可以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工作和监督职责。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