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管理规定
2022年7月11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商丘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的通告》,规定从8月1日起,分时段、分路段、分区域禁行电动(燃油)三轮车和未依法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电动四轮车。
《通告》指出,禁止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信部许可生产目录、不符合国家标准、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非法改装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禁止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规从事经营性载客或货物运输。
关于哪些车辆禁行,《通知》明确,电动(燃油)三轮车(含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悬挂本地制发的标识牌的车辆,不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军警专用的三轮车);未依法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电动四轮车。
对涉及民生的邮政寄递、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实行总量控制,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车辆外观标识编号,存档备查,暂不列入禁行范围。
关于禁行范围,《通知》明确分时段、分路段、分区域,按照三个阶段逐步扩大禁行范围。
第一阶段。禁行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每天7:00至21:00禁止禁行车辆在禁行道路、禁行区域内通行。
禁行道路分别是:神火大道(民主路至华商大道);中州路(民主路至华商大道);归德路(民主路至华商大道);凯旋路(民主路至北海路);文化路(中州路至凯旋路);南京路(中州路至凯旋路);北海路(中州路至凯旋路);宋城路(睢阳大道至紫荆路)。以上禁行路段与禁行路段的交叉路口不允许禁行车辆通行,禁行路段与非禁行道路的交叉路口禁行车辆可以按照交通规则通行。
禁行区域有,火车站、高铁站区域:归德路(不含)以西、胜利路(不含)以南、凯旋路(不含)以东、民主路(不含)以北范围内的道路。日月湖区域:睢阳大道(含)以西、宋城路(含)以南、中州路(含)以东、帝喾路(含)以北范围内的道路。商丘古城区域:古城环城路(含)范围以内的道路。
第二阶段。禁行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全天24小时禁止禁行车辆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禁行区域是,中州路(含)以西、民主路(含)以南、凯旋路(含)以东和古宋路(含)以东、华商大道(含)以北范围内的道路。火车站、高铁站区域:归德路(不含)以西、胜利路(不含)以南、凯旋路(不含)以东、民主路(含)以北范围内的道路。
日月湖区域:睢阳大道(含)以西、宋城路(含)以南、中州路(含)以东、帝喾路(含)以北范围内的道路。商丘古城区域:古城环城路(含)范围以内的道路。
第三阶段。禁行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禁行车辆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禁行区域是,商都大道(含)以西、黄河路(含)以南、清凉寺大道(含)以东、华商大道(含)以北范围内的道路。
在市区行驶的电动四轮车应依法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相关通行规定。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购买、不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消费者因商家虚假宣传被误导购买违规车辆的,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拒不执行本通告,具有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