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前雾灯的作用是可以改善前方道路不明情况,提供一个高亮度的散射光源,穿透浓雾,起到提醒对面驾驶员的作用,让车辆前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发现本车。
汽车雾灯有:
1、前雾灯,前雾灯并不是照明灯具的,只是给予一个亮度高的自然光源,这一灯源的抗压强度是为了更好地透过大雾,具有提示正对面司机的功效,尽管可以点亮一小块地区,可是若是在一切正常状况应用,充足将正对面司机的双眼搞得目不暇接。
2、后雾灯,首要后雾灯的是在雾、雪功效、雨或浮尘蔓延等能见度较低的条件中,让车子之后的汽车驾驶人员便于察觉自己的汽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灯光介绍:
1、能见度在200m-500m时,务必打开近灯、示宽灯和后尾灯,车速不能高于80kmh,与同一行车道行车的前车务必维持150m之上的驾驶间隔;
2、能见度在100-200m时,务必打开雾灯、近灯、示宽灯和后尾灯,车速不能超出60kmh,与前车维持间隔为100m之上;
3、能见度在50-100m时,要打开雾灯、近灯、示宽灯和后尾灯,车速不能超出40kmh,与前车的距离在50m之上。
4、能见度小于50m时,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按照要求采用部分和全道路封闭式高速路的交通管制通告对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