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有箭头的停车位可以停车,驾驶人停车时不仅要按位停车、按线停车,还要按方向停车。
停车位有箭头一般按箭头方向停车,即箭头朝向哪个方向车头就往哪个方向。
停车位标线有三种分别是白线泊位为收费车位、黄线泊位为专用车位、蓝线泊位为免费车位。
以下是相关介绍:
白线泊位:颜色为白色的泊位,表示此停车位为收费停车位,多位于人行道及退缩线上,适用于交投公司停车收费管理。
黄线泊位:颜色为黄色的泊位,表示此停车位为专属停车位,适用于承租的车位或有关单位申请设置的,供办公、方便群众车辆停放的车位。
蓝线泊位:颜色为蓝色的泊位,表示此停车位为免费停车位,适用于政府部门办公场地周边规划的。
交通部门为解决城市停车乱、停车难的问题,部分公共停车位已经增加了此类地面导向箭头。
主要是为了指示停车时车头的方向,要求车主应当按照箭头指示的方向停车,将机动车合理停在车位内,避免车主逆向停车造成道路堵塞、安全隐患等。
如果停车时车头方向与箭头方向相反,则属于逆向停车,即违法停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