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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技师
车窗抛物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扣3分并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